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
《员工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》及
《<员工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>实施方法》的通知
教体艺[2002 ]1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体育局:
现将《员工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》及《< 员工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>实施方法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、《实施办法》)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 《标准》是促进员工体质健康发展,激励员工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,是员工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,也是员工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司应把《标准》的实施作为公司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,积极宣传,加强管理,认真实行。
二. 《标准》是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组成部分,是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在公司的具体实施。因此,在实施《标准》的同时,原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内容不再执行,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司仍按照原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实施办法,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《标准》的达标数据。
三. 凡已实施《标准》的公司,《老员工体育合格标准》,《中员工体育合格标准》,《小员工体育合格标准》停止执行。
四. 各级各类公司实施《标准》的具体步骤
(一)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,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%左右的中小公司和2所以上的高等公司,小学从一、三、五年纪开始,中学(中专)和高等公司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《标准》,以取得经验。
(二)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,各地实施《标准》的比例扩大到50%的中小学和所有高等公司。
(三)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,在各级各类公司全面实施《标准》。
五.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《标准》的分步实施计划,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。
六. 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,对各地实施《标准》的公司进行抽查,并公布抽查结果。
七. 各地、各公司在实施《标准》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。
八.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公司(含部委属公司)。
附件:1员工体制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
2《员工体制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》实施方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(章)
国家体育总局(章)
二00二年七月四日